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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政策措施。

(二)负责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行业管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 便民化、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实施文体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天府文化传承发展。指导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七)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监督实施情况,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负责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和参加体育竞赛。

(十一)负责依法管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健身气功。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内容和质量,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旅游品牌创建,策划组织旅游营销宣传和节会活动。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旅游景区(点)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形象推广和对外交流,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开放合作和融合发展。

(十七)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和投资服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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