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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的实施。协调、指导区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区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文博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服务便民化。

(二十三)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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