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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文化产业、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文化产业、旅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三)指导管理文艺精品和群众文化创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推动广播影视事业发展。

(五)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著作权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

(六)履行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经营单位和旅行社(入境和国内游)的行政审批职责,并监督管理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七)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十)组织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十一)制定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旅游新业态;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领域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

(十二)负责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管理;负责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监督管理;负责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监督管理。

(十三)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监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旅游教育培训,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监督管理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跨区域较大以上文化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文化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参与保护开发歌乐山烈士陵园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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