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密、公文处理、人事劳资、档案、信息、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研究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各县(区)、乡、村、街道、社区基层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各类文化艺术馆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三)体育科
负责拟定全市体育工作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积极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社会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民族体育等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培训、审批、申报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行业体协和单项协会的工作;指导和开展全市业余训练;拟定各级教练员的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考核工作;搞好全市重点体育项目的布局;完善训练体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的建设;拟定全市竞赛工作计划;负责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单项比赛和自治区体育局委托我市承办的国内体育比赛的组织管理;负责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指导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产业宏观管理、市场调研、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上报和年检。
(四)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新闻出版产业规划、有关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的行政许可管理。
(五)文物管理局(市申遗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管所(站)文物工作;制定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境内文物发掘、保护、收藏、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机构、人员、经费、档案)建设;依法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掘、破坏、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编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制定申遗工作方案和计划;协调提供申遗的各类文本资料;督促遗产点保护管理、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协调开展遗产点全面调查、勘察测绘、文物考古和发掘工作;协调申报遗产点保护项目资金及申遗工作经费;开展申遗研究工作,出版相关成果。
(六)广播电视与电影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乡镇广播电视站、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设立、合并,撤销的审查、管理;负责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引进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设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地方性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七)文化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建设;研究拟定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电影、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负责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经营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管理;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和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成果推广;指导文化产业协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