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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旅游产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广电、文物、旅游产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工作,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制定全区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工作,对重点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文物设施和基层设施项目建设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图书、音像、印刷、娱乐场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六)制定全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负责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物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工作。

(八)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电影业务工作;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区域内广播电视的讯号传输监测。

(九)监督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承担全区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或者旅游景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旅游商品;协调管理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策划和管理全区旅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交流和技术竞赛活动,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制定全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会同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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