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品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测分析市场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流通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
4·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审批、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负责配额确定、许可证发放。
5·实施中、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6·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7·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贯彻执行中、省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拟定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规划、政策等宏观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8·负责局属商贸企业管理工作,做好局属商贸企业的改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9·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0·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责任。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