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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民政

主要职责

威海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87年,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局机关由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财务审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机关党委,8个内设科室组成。辖威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威海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威海市福利彩票中心、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以及市内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财政拨付和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市、市属开发区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五)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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