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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系。市国资委会同市经信委研究发展国有企业集团和企业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等,首先从企业资产或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从市国有资产收益中统筹解决。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四)市国资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系。市国资委负责拟订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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