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履职情况,主要承担十项法定职责:
监督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监督制度实施、重大事项决策、代表联络服务、换届选举组织、会议保障及信访处理等事项
组织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
联系服务全区人大代表
督办代表建议和议案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组织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指导街道人大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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