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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或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爆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做好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做好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公安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警卫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做好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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