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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重要河流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承担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和节水规划,指导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水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区城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五)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监督、检查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三水共治”暨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测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设计,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区水务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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