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和实施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本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联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编制辖区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管理本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3·负责乡镇(街道、社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综合信息服务站、气象应急队伍以及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本级政府协调下,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防雷产品的市场监管;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6·组织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的宣传;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参与和了解当地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依法保护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及处罚。
7·承担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