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联络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和协调,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政务信息、政务接待、机要保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目标考核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下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负责编制文化和旅游总体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域旅游各类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调查、挖掘、评估及保护,并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统计、投资统计;负责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方案准入评审;负责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促进科(招商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文化和旅游开发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负责文化和旅游企业投融资、生产经营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开展市场综合治理,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星级旅游饭店评审(复核)、旅游度假区创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从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投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五)公共服务科(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化旅游扶贫;推进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全域旅游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审查、监管、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文化文物科。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行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文物工作;负责文化惠民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指导文艺团队建设,引导文化艺术创作和产品生产;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文艺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和管理监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负责文物发掘、抢救、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宣传中的意识形态和舆论导控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品牌形象的策划、打造、宣传和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促销、推介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重要线路产品的开发、推介和促销;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全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应急科。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镇、街道及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健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日常事务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