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民政的基本职责是“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包含三大块工作:一是社会救助。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认定和老区扶贫,实施社会救济。
二是基层政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政策,推动社区建设;适时拟订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做好地名设置。
三是社会福利。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募集社会捐赠,发展慈善事业。
四是社会事务。规范和发展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福利彩票销售、殡葬管理改革和流浪人员救助等事务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