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资促进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组织和参与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推介、洽谈和服务工作。负责投资者的信访、投诉接待工作,协调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跟踪及服务工作。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信息搜集和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信息网络。
(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推动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外资招商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市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市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
(八)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和市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省发展改革、商务和经济合作部门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