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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区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指导街道、区属企业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建立全区投资服务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建立健全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督促、协调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五)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六)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等;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招商人才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八)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统筹协调街道、区属企业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央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基地等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九)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及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信息。

(十)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和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区属企业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协调推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促进全区投资促进和民营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产业行业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产业行业进行管理和招商,区投资促进局参与配合。

2.关于民营企业协调联系机制。区投资促进局与区工商联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共同发挥好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联系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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