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本市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激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铜仁市境内高等级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八)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市公安队伍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领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本市辖区森林公安法人业务工作,指导辖区铁路部门的公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承担其他法定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