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党委主要职责
(1)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局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讨论和决定本局重大问题。
(3)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4)党组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党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5)党委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区政府相关规定并贯彻实施。
(3)指导全区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检查、考核工作。
(9)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承担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