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全区招生工作,重点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管理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组织各类成人教育考试工作;负责教育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
(五)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和措施,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负责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法制、德育、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
(七)负责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和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落实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动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