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组织指导农垦体制改革。牵头承担农业农村、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所属单位和农业、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机关和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水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农村经济事业管理室(行政审批室)。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类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牵头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发展乡村旅游。指导管理农业、水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室。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水务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建设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审计部门(含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本省和本县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釆购以及重大投资活动;负责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承担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
(四)乡村产业发展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室)。起草全县农业农村、水务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落实热带特色现代高效农业、水务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休闲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负责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五)农业科技和市场推广室。负责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运销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起草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渔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实施农业招商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化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机食品、绿色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开发、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双打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室。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指导县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配合县“菜篮子”办协调蔬菜生产相关工作。
(八)畜牧兽医与渔业室。起草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草)业、畜禽屠宰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牧业、渔业和饲料(草)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本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内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管理工作。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制定水产养殖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苗保护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内渔业、渔民管理工作。
(九)农田建设管理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水资源管理室(河湖管理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参与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建设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按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中央、省、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治理、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相关规程、预案、方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