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1· 负责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环境统计、人口与劳动力统计的职责;
2· 负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和民生民情调查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1· 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对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职责。
2· 负责农村统计的职责,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