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原普法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太原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太原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机关党委)。负责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全市司法行政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三)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五)立法一科。组织制定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办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和规章解释工作。组织规章立法后评估、修改、清理、废止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本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上级部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六)立法二科。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协调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协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法律援助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国(境)外律师机构驻并办事机构和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太原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落实司法行政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装备财务计划编报统计、警务装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七)戒毒工作科(内审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审核并监督落实戒毒重要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戒毒场所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场所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8个(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法制研究所、山西省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服务中心、太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一)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主要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对这两类人员实施道德、法律教育,努力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二)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协调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法律援助工作关系;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太原市法制研究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法制理论和实践课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法制理论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山西省太原市城北公证处

主要职责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依法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登记、提存、保管,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五)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

主要职责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依法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登记、提存、保管,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六)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

主要职责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依法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登记、提存、保管,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七)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太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主要职责:负责太原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