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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司法局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太原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太原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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