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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工作

1·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为县政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审查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的其他文件;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实施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事项。

4·研究行政收费、许可、执行、处罚、诉讼、复议、赔偿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5·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举报、检举、申诉和控告,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督查;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日常工作;协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

6·对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费用及拨付情况实施备案审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事前备案审查和协调。

7·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联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8·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国家赔偿事项;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9·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项目。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外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

2·开展外事调查研究,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周边及邻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县委、县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对外事务;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邀请外国友好团组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接待来我县访问、考察的重要外宾。

4·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事宜;审核我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事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有关证件及签证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公务护照;了解、检查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案件。

5·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港澳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报批,办理因公赴港澳有关手续;为港澳同胞、客商观光、投资开发、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6·管理、接待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政策教育;根据需要,为我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及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县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有关文稿。

8·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防办

(三)县民防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县减灾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减灾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民防通信整体建设规划、防空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拟订本县防空袭方案。

3·组织编制县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实施民防投资工程建设,负责民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负责区域内民防工程开发利用、拆除报废工程的管理和公用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区域内非公用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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