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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民政局

其他事项

(一)郴州市苏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老龄办”),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区民政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

(二)郴州市苏仙区社会救助管理局(原郴州市苏仙区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股级,为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高配副科级),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落实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对农村五保对象认定、审批及供养;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设和管理。

(三)郴州市苏仙区社区服务中心(原郴州市苏仙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副科级,为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培训社区义务工作者,指导社区义工组织和义工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站;负责推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等社会服务工作。

(四)郴州市苏仙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郴州市苏仙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苏仙区慈善总会办公室),股级,为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高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区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发行和销售社会福利彩票。

(五)郴州市苏仙区社会福利中心(郴州市苏仙区光荣院、郴州市苏仙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郴州市苏仙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站),股级,为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供养、管理、服务老红军、烈属、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负责区光荣院房产管理、维修、经营。管理区中心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进行管理指导;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

(六)郴州市苏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股级,为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婚姻法》承办辖区内结婚、复婚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离婚调解、登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婚前检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婚姻咨询、婚前培训等系列服务;负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郴州市苏仙区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郴州市苏仙区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苏仙区烈士祠更名为郴州市苏仙区烈士纪念馆),股级,为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革命老区的优惠扶持政策,主管革命老区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负责全区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使用老区开发资金。 

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与友邻县(市、区)的边界勘定工作,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与纠纷;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各乡镇(街道)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

负责区内烈士纪念馆、烈士公墓的图片、文物和财产等管理,热情接待参观学习人员;负责区内烈士纪念馆、烈士公墓的修缮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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