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定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区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受理并组织办理区民政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负责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优抚安置股(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优抚法规的实施;指导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新兵征集、预备役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含武警、消防支队)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随迁人员的工作安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承担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救济股
负责全区救灾救济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发布灾情工作;组织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质储备和中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发行和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查处彩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