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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执法监察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全市性和跨区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厅委托对全国、全省性民间组织在遂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优抚安置科

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和安置经费的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双拥办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性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双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驻遂部队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救灾科(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和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遂宁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孤残儿童涉外送养的报送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省、跨市(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市城区三园区国内公民及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孤残儿童的涉外送养的报送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全市地名规范,发布标准地名,发展数字地名;承担全市区、县、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报批、干部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负责局重大行政举措、党组决议的监督落实。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和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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