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和遂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建议与提案办理、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做好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设卡设置的协调和指导。
(三)综合规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涉外工作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省、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安全;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防汛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七)财务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行业审计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遂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遂宁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县(区)的国防交通工作。承担交通行业 “双拥”工作。
党委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