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统筹协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2·监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
3·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
4·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应用。
5·制定财政性生态环境资金安排建议,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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