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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1·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及未成年人检察)

主要负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不含刑法分则第五章第266、271、272、273、276条及276条之一规定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设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对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公诉及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处分、跟踪帮教、参与维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职能。

行使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相关职能。

2· 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及刑事诉讼监督检察)

主要负责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案件;重大监督线索的调查核实和监督跟踪;刑事诉讼监督文书的归口管理。

办理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犯罪中规定罪名的案件。

行使原社区检察科、各刑事检察部门的相关诉讼监督职能。

3· 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检察)

主要负责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中六个罪名(即刑法分则第五章第266、271、272、273、276条及276条之一规定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行使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相关职能。

4·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法院、公安和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及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以及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公诉等。

行使原监所检察科、社区检察科相关职能。

5·第五检察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主要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等。

行使原民事行政检察科相关职能。

6·公益检察室(公益诉讼检察)

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公益诉讼线索的各种举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负责线索流转;负责接待、答复以及奖励举报人; 负责对举报线索及举报人的保密;负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案例推送以及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平台日常维护等工作。

7·第六检察部(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办案用房管理,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以及社区检察室日常管理、指导等。

行使原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科、控告申诉科相关职能。

8·办公室

主要负责参与检察政务,办理检察事务、抓好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做好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档案管理、保密、检察宣传等日常工作。

行使原办公室职能。

9·政治部

主要负责党建队建工作,干部人事、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考核工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人事档案及信息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等。

行使原政治部职能。

10·检务督察部

主要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

行使检务督察职能,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前同时履行相关职能。

11·检务保障部

主要负责检察机关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保障工作,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警力调配使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行使原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职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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