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二)教育督导与审计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党建工作处。主要职责: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所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处。主要职责:指导高等学校德育、宣传舆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并组织审定有关统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指导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承担对高等学校统战工作的指导职责。
(五)干部人才处。主要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不含外籍专家)。
(六)人事与教师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奖励、教师待遇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安全稳定与信访处。主要职责: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行政审批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开展重大问题政策调研;承担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高校章程核准工作。
(九)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按职责权限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十)财务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承担教育经费统计和学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牵头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十一)基建后勤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十二)基础教育处(教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拟订基础教育质量标准,指导和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承担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读本);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劳动教育。
(十三)职业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职业教育教学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院校教育质量标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指导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工作。
(十四)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本科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高等教学基本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十五)社会与民办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全省社会教育相关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指导各类教育社团发展;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民族教育处。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省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文字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十七)高校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和高校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协助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
(十八)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导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等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负责学位管理,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教育信息化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教育信息化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践应用;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教育业务备案工作。
(二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学生军训工作。
(二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川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省外、境外(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机关党委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加强厅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教育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