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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历史沿革

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悠久的历史。她创始于1903年,初称“课吏馆”,又称仕学馆。1905年四川总督锡良在原仕学馆的基础上创办四川法政学堂。1912年四川法政学堂发展成为四川法政学校,1914年更名为四川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7年四川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连同四川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四川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四川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四川公立国学专门学校五大专门学校组建成为公立四川大学,四川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即成为公立四川大学的法政学院。1931年公立四川大学、国立成都大学和国立成都师范大学三校合并组建国立四川大学。1933年国立四川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和法学院,法学院包括法律系、政治系和经济系。其间法学院学生包括当时司法行政部为专门培训法官而委托筹办的司法组在内,共达一千人。此时的法律系拥有一大批留学日本和欧美的教授,如刑法的谢盛堂、赵念非;民商法的袭千昌、朱显祯、胡元义、宁柏青;宪法行政法的胡恭先;国际法的刘世传;土地法的余群宗;诉讼法的龙守荣;法院组织法的杨兰荪等,并在原有的法律课程基础上增设了亲属法、海商法、继承法、公司法、票据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土地法等新课程,出版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法学论著。新中国成立之初,四川大学法律系的学生被分别派往司法部门参加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1952年下半年院系调整,经西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文教部决定,四川大学法律系、政治系连同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等校的法律系和政治系并入西南革命大学总校,组建为革命大学一部政法系,1953年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自身的法学教育因之中断。

198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四川大学任命郭炳和、秦大雕、赵炳寿组成四川大学法律系恢复建系筹备组。1984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正式恢复,同年开始重招本科生。1985年由国家教委批准设立刑法学专业硕士点,开始招收刑法硕士研究生。1994年四川大学和成都科技大学两校合并,成立四川联合大学,同时法学院恢复建院,下设法律系和哲学系。1998年底,国家教育部决定将四川联合大学更名为四川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这一名称又重新恢复。法学院现任院领导为院党委书记何继业研究员、院长左卫民教授、院党委副书记悦洋老师、副院长刘昕杰教授、副院长谢维雁教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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