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信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研究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落实云计算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通信、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创意、信息安全等数字产业,新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建设等方面的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推进数字经济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三)负责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通信行业发展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全市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等工作,协同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推进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统筹推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
(四)负责云计算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通信、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创意、信息安全等数字产业运行监测、企业发展、行业管理、招引培育工作,指导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指导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团组织工作和“双创”工作。
(五)统筹开展全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督促落实全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企业、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牵头开展数字政府和智慧社会建设,指导全市电子政务、政务云建设和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数据资源相关标准规范;负责推进工业云、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六)负责推进数字经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进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推进三新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工作;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七)负责全市信息化、数字化重大项目收集、审核、资金统筹、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省专项资金、基金中涉及信息化、数字化方面的专项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数字产业方面的人才培养、对外合作交流;统筹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事项。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建设数字城市、网络强市和智慧社会的总体目标,全力发展千亿电子信息产业,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一是进一步推动数据资源采集储存、整合共享、登记开放、开发利用、交易交换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二是进一步履行行业主管和服务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字产业方面的营商环境优化,切实做好数字企业“减负”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环境,为政府、企业构建更为完善的通信网络体系和更为安全的信息网络环境。
(十二)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云计算、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通信、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创意、信息安全等数字产业运行监测、企业发展、行业管理、招引培育工作,指导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统筹全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企业、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数字化重大项目收集、审核、资金统筹、监督实施;统筹数字产业方面的人才培养、对外合作交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