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绥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市环境监察支队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督查督办或直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实施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现场核查;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指导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绥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地下水、地面水进行监视性监测,定期向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和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信息,为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3、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对其防治污染的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
4、参加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5、负责辖区内各市、县监测站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接受委托对其监测结果进行复议。
6、组织建立全市环境监测网,制定网络管理制度。
7、承担外部委托的服务性监测任务。
绥化市环保科研所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环境科学技术开发工作,为辖区污染治理提供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3、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工作,参与地方环境标准制订,负责全市环境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
4、组织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与攻关,指导全市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5、积极开展地区间环境科技合作,引进消化先进环境科学技术。
绥化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的使用、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2、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的搜集、存储、加工、处理和传输,制定局环境信息管理制度。
4、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环境信息支持和管理决策服务。
5、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指导培训。
6、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环境信息建设工作和有关软件应用工作。
7、进行环境信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绥化市辐射安全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
一是环境辐射监测监督机构职能
1· 承担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审查和监督检查。
2· 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核技术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3· 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
4· 负责对伴有辐射设施退役的监督管理。
5· 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反核恐怖应急响应和事故以及辐射环境信访、纠纷的调查处理。
6· 建立实施放射源购买、转移登记管理制度。
7·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8·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9· 负责对从事辐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10· 负责审核在野外进行的放射性同位素试踪实验。
11· 黑龙江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参加辖区内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参加辖区内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对核设施和大型电视发射台的“三同时”检查。
二是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机构职能
1· 定期发布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城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5· 负责对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