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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环保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依法对全市环境进行统一监管。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状况;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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