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镇、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指导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司法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7·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申诉、复议、赔偿、处罚、诉讼等有关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