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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合肥实验学校

招生条件

招生范围

根据长丰县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通知要求:

小学入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合肥实验学校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桥天越、金地自在城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中学入学:上海师范大学合肥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桥天越、金地自在城、科瑞北郡、华地森林语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入学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长丰县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同时携带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毕业证)等材料,在居住证所在地中心校、中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由中心校、中学根据区域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2.留守儿童入学。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相关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长丰县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县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入学。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县行政区内的,其子女由安置地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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