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86年5月21日,经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建立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简称“市对外文协”)。1987年3月15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同意内设机构为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基金会办公室、计划与对外联络处、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处、人文社会科学处、文学艺术体育处、旅游接待处、办公室7个处室。编制定为50人,属事业编制。
1987年5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级别问题的批复》同意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定为相当于局级单位。2001年7月26日,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是组织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群众团体。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协调和实施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2)通过各种途径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建立广泛联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国际文化交流;(3)邀请、接待各国友好团体和港澳台同胞来上海或赴其他省、市、自治区进行文化交流、参观访问、旅游观光等活动;(4)组织、派出上海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及参加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5)举办国际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传播、介绍国内外文化发展的最新动向,培养和训练各种专业人才,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信息和人才资源;(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机关设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对外联络管理处、科技教育卫生处、人文社会科学处、文学艺术体育处、文化旅游接待处。机关行政编制为45人。
2002年7月26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文化旅游接待处更名为经济金融学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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