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养老、失业保障、居民医保、工伤认定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五)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工作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指导和协调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誉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