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分为以下几种: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自治区总工会确定的政策、任务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全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的有关政策措施、改革方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研究,为我市各级工会提供政策理论服务;监督检查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检查直属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工会干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工会和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制定工会干部的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受自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的委托,承担全国、自治区和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和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