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老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落实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全区各单位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
(四)调查研究全区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
(五)协助区委组织部负责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现实作用和先进事迹以及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引导老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在新形势下发挥作用;总结交流老干部工作经验,表彰优秀老干部和老干部先进工作单位及个人。
(七)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休养、文化体育、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成就等活动。
(八)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上报老干部工作信息;负责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抓好工作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抓好老干部活动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