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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州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州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各级各部门涉旅规划的评审;参与旅游项目前置审批;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特色客栈等旅游要素的产业规模进行调控。

(三)负责统筹迪庆州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州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本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州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负责组织本州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朝圣旅游及智慧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六)积极争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本州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旅游业发展;监督检查各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九)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按权限承担旅行社初审及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导游人员等级评定事项。

(十)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州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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