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环境监测站
(1)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排污收费核查性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监测工作;
(2)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为全县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
(3)负责并组织全县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参与一般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4)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县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年鉴、环境监测质量报告书等;
环境监察大队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协同参与对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对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