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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

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会员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会员代表的名额、比例及推选办法由理事会根据地域、规模、界别等因素兼顾的原则制定。

会员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大会行使表决权,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可委托其他会员代表行使。

本会可邀请往届会员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列席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其成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

律师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委员会,对会员代表的提案进行审查、交办,其成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

律师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理事会确定。

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确定理事、监事,副会长、副监事长,会长、监事长的候选人,主席团的各项表决事项均采用无记名投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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