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办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报批工作并组织落实。
(三)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改革。
(四)负责协调落实往来深港澳之间的客运船舶、直通巴士和国际航班临时加班的口岸通关事项。
(五)承担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口岸反恐和应急工作。
(六)负责陆路口岸、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
(七)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深港口岸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