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综合处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秘、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信息化、后勤等工作;承担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牵头负责督查、绩效考核事宜;承担金融人才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人才安居等政策;协调推进保险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金融服务处
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各项金融优惠政策;承担金融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引进工作;协调推进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承担全市要素交易场所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承担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银行业发展。
政策规划处
起草地方政府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协调推进深港金融业合作和深圳金融国际化;承担我市互联网金融业规范发展和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业发展;协调推进证券期货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职责与金融稳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