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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据2025年2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陕西科协下设8个机关部门,5个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部门
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组织人事部宣传文化部
学会学术部(国际合作与联络部)科学技术普及部企事业工作部
发展规划与研究部机关党委-
资料来源:
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科学技术馆陕西科技报社
陕西继续教育大学陕西省青少年科技交流中心
陕西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
资料来源:

领导机构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代表大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省级学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

四、选举产生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三、审议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意见,并提交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批准,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

二、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三、组织并监督《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实施;

四、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成就卓著的科学家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五、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及其组成人员;

六、领导各工作委员会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任职资格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一般应辞去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组织会员

据2018年6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陕西省科协主管的省级学会共139个,拥有会员70余万人;有市(区)级科协11个,县(市)区级科协107个,其中83个县(市)区科协机构独立设置。此外,还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4600多个、企业科协119个、高校科协22个。

市(区)级科协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
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铜川市科学技术协会
渭南市科学技术协会延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安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商洛市科学技术协会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杨凌区科学技术协会------------
注:表格中内容来自2018年6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信息

会员分类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学会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的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

全省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可发展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支持学会发展省外、港澳台和外籍名誉会员,吸纳港澳台和外籍科学家在学会担任名誉职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团体会员的义务:

团体会员须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和基层组织章程规定。

省级学会

省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加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省级学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学会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会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四、有健全的党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五、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六、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

符合规定的省级学会可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相应全国学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省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省级学会享有的权利:

选举代表参加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范围内制定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省级学会履行的义务:

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省级学会退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

省级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一、履职不力、组织涣散、未按期换届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给予警告;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由市(区)学会、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市(区)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接受相应省级学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县(市、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由县(市、区)学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组成,接受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接受相应市(区)学会的业务指导。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一般应设立党组。结合当地实际履行职责,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报告工作。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所在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所在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决定其重大事项。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人一般应到会指导。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注重吸纳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机构负责人进入领导机构。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基层组织

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经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的科学技术协会审批,可以建立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等基层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建立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科学技术协会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或所在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科协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接受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基层组织应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基层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业务资产

陕西科协任务

引导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协同组织推进一流科技期刊培育建设,推进国家和陕西创新体系建设。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加强科技伦理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和全省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咨询和制定,参与国家和全省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陕西特色高端科技创新智库。

组织省级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支持省级学会和个人等加入国际科技组织,推动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科技事务和全球科技治理。支持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在国际科技组织和重大国际科技议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国际科技组织和海外科技人才来陕交流合作、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兴办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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