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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业和文物、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抓好全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二)承担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生产经营行业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事业、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快文化事业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群众性文化和旅游活动;积极推介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

(四)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品牌创建、负责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开展旅游咨询服务;负责对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经营行为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区旅游线路推广、产品营销工作;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监管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八)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制作、播出工作。

(九)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项目的申报、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十)组织、推进和行使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行业和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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