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新增设职责职能及新时代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共设立九个股室,即办公室、干部教育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争议处理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宣传股、执法监督股。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上传下达,重要文件、制度的起草及监督落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统计、调资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各股室之间工作协调;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供应、局机关和各司法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抓点包扶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教育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协助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治宣传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对外宣传、网站管理和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矛盾排查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情况反映、业务检查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镇(办)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社会调查评估;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和法定特赦工作,根据社区矫正人员表现情况实施奖惩,建立执行工作档案;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指导社会力量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置帮教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合同的审查备案和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执法监督股。拟订和实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相关法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督促律师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办理全区律师执业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争议处理股。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做好有关工作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处理及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分析,完善和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