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史志、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和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二)规划产业处(法规处)。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承担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和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体育一体化发展。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健身行业等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三)人事处(外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行业人才、离退休干部和外事管理工作。承担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安置、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活动。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财务处(设施建设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工作。组织拟订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五)群众体育处。拟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承担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六)竞技体育处。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布局。承担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和服务保障,组织奥运会、全运会项目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职业体育及联办优秀运动队发展。
(七)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训练竞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教结合工作。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指导、监督、管理体育领域反兴奋剂工作。
(八)竞赛处。拟订体育竞赛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体育竞赛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体育赛事的引进、协调和筹办工作。承担体育赛事和裁判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